13907976620
医疗判例
当前位置:首页>>医疗纠纷>>医疗判例
患者全子宫切除,医院未履行完全告知义务承担30%的责任
作者:管理员   时间:2019-07-18 16:11:20  来源:未知   浏览 :1566次

患者全子宫切除,医院未履行完全告知义务承担30%的责任

 

一、简要案情:

225日黄某因体检发现盆腔包块5月,下腹胀半月入院诊疗,入院诊断为:卵巢恶性肿瘤?

226日医方为患者行全子宫+双侧附件+大网膜+阑尾切除术+盆腔淋巴结清扫+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取样术,术中冰冻诊断左卵巢粘液性腺癌

术后患者家属将病理切片送至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会诊为“左卵巢交界性浆液性腺瘤、癌变(粘液腺癌伴膨胀性浸润);右卵巢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;双侧输卵管未见特殊异常;宫内膜呈分泌期改变;慢性宫颈炎;送检淋巴结(0/3)未见癌转移;阑尾慢性炎”。

患者认为医方在诊断过程中做出的左侧卵巢粘液性腺癌属于误诊,从治疗方式来看,患者存在治疗方式的选择,并不一定要做全子宫切除。医方的行为剥夺了一个女人正常的生理体征,导致严重的精神创伤,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二、分析说明

(一)、诊疗行为评价

被鉴定人黄某因盆腔包块5月、下腹胀半月于225到医院治疗,入院后行体格检查、实验室检查、彩超等检查,入院诊断考虑为左卵巢恶性肿瘤,具备手术指征,本例无明显手术禁忌症,可以给予行手术治疗,符合临床一般诊治原则。

经审查送鉴材料,医方存在以下过错:

1、术前评估不充分:本例术前疑为左卵巢恶性肿瘤,应行全腹CT和盆腔CT检查评估肿物与周围组织的关系以及盆腹淋巴结情况。  

2、术中沟通不充分:本例术中冰冻切片报告为左侧卵巢粘液性腺癌,但肿块包膜完整(见手术记录),应考虑为Ia期肿瘤术中应该与家属充分沟通,若家属强烈要求保留生育功能,可行患侧附件切除+分期手术,保留子宫及对侧正常卵巢组织,但同时告知患者不排除术后病理升级、二次手术及术后(保留生育功能)复发、转移。

(二)、过错参与度评价

被鉴定人黄某入院诊断考虑为左卵巢恶性肿瘤,于226日行全子宫+双侧附件+大网膜+阑尾切除术+盆腔淋巴结清扫+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取样术,即患者全子宫、右侧附件、大网膜、阑尾经手术切除而缺如,生育功能丧失。

根据前述,医方存在术前评估不充分和术中沟通不充分的过错,若医方术前行全腹CT和盆腔CT检查,则可以准确评估肿物与周围组织的关系以及盆腹腔淋巴结情况,并结合冰冻切片而决定是否行全子宫及右侧仰附件等器官的切除。同时,术中查见肿块包膜完整,应当考虑为Ia期可能,术中应当充分与家属沟通是否保留生育功能,可以先期行患侧附件切除+分期手术,保留子宫及对侧正常卵巢组织,当然并同时告知患者不排队术后病理升级、二次手术 及术后(保留生育功能)复发、转移。

因此,鉴定人认为:医方上述过错一定程度上影响手术方案选择,与患者全子宫+右侧附件切除缺如、生育功能丧失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因果关系;然而,本例为左侧卵巢交界性粘液性囊腺瘤伴高分化粘液腺癌(推挤性),术后不排病理升级、二次手术及术后复发、转移可能,故综合分析,鉴定人认为:本例医方过错对于患者全子宫+右侧附件切除缺如、生育功能丧失承担次要责任,过错参与度评定25-35%为宜。

三、法院裁决

    经法院主持调解,医患双方同意以30%的责任确定各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99000元。

 

医疗纠纷咨询热线:13907976620
办公电话:0797-5556650 地址: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3号创业家园4-6栋二楼写字楼
你是第 1586541 访客
QQ咨询